201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
2015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秘书科,由秘书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2015年年初制定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案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食品药品监管整体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同督查落实。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制定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将有关责任落实到了科室。
二、整合信息公开资源,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效果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食品药品监管政府信息,以我局政务网站为主要渠道,及时予以公开,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布了2015年行政审批许可相关信息,公开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公开“四品一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及时发布“四品一械”质量公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消费安全预警信息、投诉举报与案件查处情况,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曝光违法违规“黑名单”等;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明确了申请公开流程,对群众申请做到依法及时办理。同时,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有关要求,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实际,在《宜春日报》、《赣西晚报》、局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发表相关报道78篇,个别报道还引起了公众热烈的讨论,反响良好。
三、加强载体建设,构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
我局以局网站为信息公开主渠道,同时紧盯“两报一网”(《宜春日报》、《赣西晚报》、宜春政府网)等受众广泛的媒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今年围绕食品安全法宣传、小药店小诊所药品专项整治、春秋两季护校行动等工作,在《宜春日报》、《赣西晚报》、宜春政府网及省市政务网站、刊物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法规政策信息、工作动态、打假治劣情况,适时介绍食品药品监管的有关政策;发布“四品一械”质量安全预警信息,解答公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组织各业务科室在宜春政务网上进行在线访谈,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局主要领导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接受人大质询,也在网络上全程直播。不断完善网站内容,根据各类受众了解信息的不同特点,设置组织机构、工作动态、通知通告、行业要闻、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公众互动和专题专栏八大板块,建立了方便公众办事的办事指南,提供了相关申报材料的下载,突出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了公众互动版块,方便公众快速对“四品一械”信息进行咨询及举报投诉,不断细化和充实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四、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2015年,我局抓了《365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365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365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365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修订、执行工作,确保工作。修改完善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置制度》,明确了投诉举报职责分工、处理流程、责任追究等内容,不断规范投诉举报工作。我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严格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015年,虽然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要求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一是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与法律要求相比有差距,主动公开的积极性还不够。二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相关制度之间仍存在不协调配套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甄别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和服务类信息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需求,信息的组织编写、数量和查询形式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有待加强。因人手紧张、无相关专项经费,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运用还有一定局限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还不够广。
2016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三严三实”要求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大对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公开范围,增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及时性,切实满足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广泛需求。
2、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优化公开程序和工作机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栏、政务网站、简报等各种载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
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管理,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督促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切实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365官方网站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7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7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件 | 1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6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42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孙绍文 填报人:温铧
联系电话: 0795-3551303 填报日期: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