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两年来宜春市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在国抽、省抽中屡次出现抽检不合格情况,宜春市食药监局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采取多项强有力措施督促饮用水生产企业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饮用水产品质量。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今年7月至10月,全市部署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完成了240批次的饮用水专项抽检任务。对不符合规范的企业均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抽检不合格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予以处罚,并通过局政务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同时,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及时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二是开展集中约谈,树立企业质量安全意识。10月19日,召集辖区内51家瓶(桶)装饮用水获证生产企业召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要求全市食药监管部门切实加强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全市瓶(桶)装饮用水获证生产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树立质量安全意识。
三是开展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汇编整理食品生产政策法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台账记录要求等内容,统一印发给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就宣传贯彻饮用水产品卫生规范、质量控制措施及要求等内容,集中组织企业进行培训,帮助企业技术人员提升专业水平。(食品生产科 陈金刚供稿)